《禮記》•樂記
《禮記》,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,儒家經典著作之一。該書編定是西漢戴聖對秦漢以前各種禮儀著作加以輯錄,編纂而成,共49篇。《禮記》大約是戰國末年或秦漢之際儒家學者託名孔子答問的著作。
【原文】
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(1)。物至知知(2),然後好惡形焉。好惡無節於內,知誘於外(3),不能反己(4),天理滅矣(5)。夫物之感人無窮,而人之好惡無節,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(6)。人化物也者,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(7)。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(8),有淫佚作亂之事。是故強者脅弱,眾者暴寡,知者詐愚(9),勇者若怯,疾病不養,老幼孤寡不得其所(10),此大亂之道也。是故先王制禮樂,人為之節:衰麻哭泣(11),所以節喪紀也(12);鐘鼓干戚(13),所以和安樂也;婚姻冠笄(14),所以別男女也;射鄉食饗(15),所以正交接也。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則王道備矣(16)。
【注釋】
(1)頌:容貌、外表。《集解》引徐廣語解釋說:“頌音容,今《禮》(按:指《禮記?樂記》作‘欲’。”其實頌與容字音(róng)義皆通,《說文》說:“頌,貌也”。在本句中的意思是:人的天性是靜,靜則無所表現,難以覺察。只有感於物而動,不感於外物則不動,所以靜的天性由感物而動被反襯出來,感物而動就成了天性靜的外部表現(容貌)。《樂記》“頌”作欲。
(2)知知:前知與智同。全句的意思如《集解》所說:“事至,能以智知之。”
(3)知:指由於外物至而產生的感覺。
(4)己:自己、自身。《樂記》作“躬”。躬,《說文》在“呂”部,釋曰:“身也”。與己通。《樂書》中此句的意思是不能歸於自身原有的天性。即“己”釋為自身的天性。
(5)天理:《集解》和《正義》都釋為天性,即“人生而靜”的秉賦,與《樂記》鄭玄釋相同。
(6)人化物:即人化於物,為物所化,隨物變易其善惡。
(7)人欲:人心所欲。即好惡無節產生的貪欲。
(8)悖逆:不順天理,恣意而為。《玉篇》:“悖,逆也。”悖逆二字是逆字的同意重複。不順為逆,所以凡與天理人情不順者都可說是悖逆。
(9)知:同智。
(10)孤寡:《樂記》“寡”作“獨”。《禮記.王制》說:“少而無父者謂之孤,老而無子者謂之獨,老而無妻者謂之矜,老而無失者謂之寡。此四者,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。”所:處所。指生存必要的環境、條件等。
(11)衰(cuī,崔)麻:喪服。此處指有關衰麻的禮儀制度。按親疏關係不同,喪服分五等,最重者名斬衰,最輕者名緦麻,兼五等而言之名為衰麻。哭泣:此處指居喪期間有關哭泣的禮儀制度。如始死未殯之間哭不絕聲;既殯之後到虞祭之間,朝一哭,夕一哭;既虞之後,思憶則哭,不思不哭(死後七日大殮為殯,三月而葬,葬後當日虞祭),以及哭有踴、不踴,稽顙不稽顙,對君使不哭等許多規定。
(12)喪紀:喪葬制度。紀釋為綱紀、制度。
(13)鐘鼓:樂器。干戚:舞具。己見前釋。鐘鼓干戚合為樂的代稱。《周禮?春官?樂師》說:樂儀“以鐘鼓為節”,在《鼓師》一節中又說:“凡樂事,以鐘鼓奏《九夏》”鄭玄解釋說:“以鐘鼓者,先擊鐘,次擊鼓以奏九夏。夏,大也,樂之大歌有九”。可見,鐘鼓是最重要的樂器。又舞有文武二類,文舞持羽、旄,武舞執干戚。又有人舞(見《周禮.春官.樂師》),徒手而舞。這些舞具中以干戚最具威儀,故以干戚總其餘。
(14)婚姻:指婚禮。冠笄:指冠禮。《禮記.曲禮》說:“男子二十冠而字”,“女子許嫁,笄而字”。
(15)射:指鄉射、大射禮,於五禮屬嘉禮。鄉:指鄉飲酒禮。參見《儀禮.鄉飲酒》。
(16)王道:王天下之道,或曰帝王道,與霸道相對。《尚書.洪範》說:“無偏無党,王道蕩蕩”。孔穎達疏解釋說:王道,“王家所行之道”。戰國時期流行治天下的方法,有三種:王道、霸道、強國之術。參見《史記.商君列傳》公孫鞅說秦孝公事。
【譯文】
人生來好靜,是人的天性;感知外物以後發生情感的變動,是天姓的外部表現。外物來到身邊後被心智感知,然後形成好惡之情。好惡之情不節制於內,外物感知後產生的誘惑作用于外,天理就要泯滅了。外物給人的感受無窮無盡,而人的好惡之情沒有節制,人就被身邊的事物同化了。人被外物同化,就會滅絕天理而窮盡人欲。於是才有狂悖、逆亂、欺詐、作假的念頭,有荒淫、佚樂、犯上作亂的事。因此,強大者脅迫弱小,眾多者施強暴於寡少,聰慧多智的欺詐愚昧無知,勇悍的使怯懦者困苦,疾病者不得養,老人、幼童、孤兒、寡母不得安樂,這些是導致天下大亂的因素。所以,先王制禮作樂,人為的加以節制:以衰麻哭泣的禮儀制度,節制喪葬;鐘鼓干戚等樂制,調和安樂;婚姻冠笄的制度,區別男女大防;鄉射、大射、鄉飲酒及其他宴客享食的禮節制度,端正人際間的交往關係。用禮節制民心,用樂調和民氣,以政治推行之,刑罰防範之。禮樂刑政四者都能發達而不相孛亂,帝王之術也就完備了。